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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广告进与退
均需经过业委会和物管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广告 “攻入”小区的情况,成都市广告协会会长邹俐莉表示,首先应当确认小区广告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拿到了审批手续,广告内容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对于未来是否会出现对小区广告投放比例的一个具体规定或者明确约束,邹俐莉表示:“我个人觉得不会。城管只能管小区外的。小区内要进几个广告位是通过业委会。我觉得通过物业协会来监督可能会好一些。”此外,她认为:“既然小区进广告是通过业委会,那为什么清理广告不能通过它呢?从什么地方来就从什么地方走。”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现实生活中广告入驻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公开、财务不公开造成的。应在广告入驻前,就广告的位置、大小、内容、形状等具体问题设置,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
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毕明雄律师认为,任何一个小区内广告位的安放,都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半数决或多数决这样的民主程序,否则广告就不应入驻。而对于有的新小区连业委会都还没成立,就有各类广告进入小区,这个显然是有损大家的权益,若物管是代行业委会权力,也应该做到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记者查询到,成都市房管局联合成都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商业广告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4月20日开始执行。《通知》指出,小区内商业广告设置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机构的同意。同时,小区宣传栏应当发布公益广告,不得发布商业广告。《通知》指出,小区内商业广告经营方案表决公示。征求业主表决意见时,方案内容应在本小区共有部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业主无异议后,再次公告全体业主后实施。业主有异议的,由经营方案制定公示方负责解释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 实习生 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