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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资质和实名制“卡死”乱播
但最重要是如何执行
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此前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施行。
《规定》提出“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涛称,如今,网络直播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条例进行制约,有的网络直播打起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甚至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导致直播行业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因此,本次条例的出台十分必要。条例中对相关直播服务明确的禁止,对直播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发布者提出的“双资质”要求,以及实名登记的规定将对规范网络直播秩序起着决定性作用。
郑涛认为,对于超出规定范围进行直播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对其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若不予整改的,可纳入黑名单,处以封号、限制重新注册等处罚。同时,情节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网络直播的现状而言,郑涛认为,新规实施过后,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执行机制,针对现有的相对混乱的网络直播环境进行梳理,对已有的相关直播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查,对直播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肃清资质不符的直播平台以及直播内容不符规定的主播,规范网络直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