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朋友遇难算见义勇为吗?死者妻子:申请只为告慰家人

2016-12-12 06:06:42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C 一点争议

综治部门:

救“邀约”出游对象属于义务

无法认定见义勇为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安德镇政府和死者家属的申报材料,当地综治部门在7月初给出了认定意见:认定于强、张正祥二人属于施救落水的同伴,组织召开见义勇为审核认定小组审核,最终认定——不属于见义勇为。

综治部门后来接待钟敏和周萍时,对此做了解释称,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其中第二条: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而此案例是5个朋友家庭,属事先邀约,邀约就是一种“特定的义务”。因此,张正祥和于强下水救遇险的邀约对象,行为属于特定义务范围内。当时审核认定小组开会的时候,来自多部门的9个认定成员都一致认为,无法认定见义勇为。

死者家属:

还想再努力争取一下

记者查询了近年来见义勇为案例的相关报道发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见义勇为”如何界定尚无统一标准,各地都是按照地方性法规在认定。但在法理上,大多数地方法规都强调了“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但是“特定义务”概念比较模糊。

钟敏和周萍就觉得有点委屈,她们认为自己的丈夫虽然救的是熟人,但不是配偶、子女这样有监护责任的亲友,并没有法律或法理上的救助义务。周萍说:“朋友遇险时他们并不在场,他们没有共同从事危险行为,就没有救助义务。”因此,根据综治部门的建议,她们最近又提出复议申请。周萍表示,不管怎么样,她们还想再努力争取一下。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逢春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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