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出租司机拒载乘客 戳脱工作又遭罚款

2018-03-02 05:55:31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李智)

3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了解到,日前,执法总队接到市民奉先生投诉称,他在成都东站乘出租车时,遭遇两辆出租车拒载。执法部门介入后,查实两名的哥拒载,并开出重磅罚单:对两名的哥分别罚款2000元,且两人三年内不得进入成都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奉先生,详细了解当天遭遇拒载的全过程,最终锁定川ATW019出租车驾驶员范某、川ATW056驾驶员赵某。同时,奉先生也对执法总队提供的数张驾驶员照片进行了辨认,指证范某、赵某就是当晚拒载他的两名出租车司机。2月26日、27日,执法总队分别将两名驾驶员带回市交委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范某、赵某均承认2月20日晚,在火车东站的确有一名乘客要求打车前往椰树街,为了达到议价的目的,在乘客坚持要求打表的情况下,两人都拒绝载客。

目前,市交委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款的规定,对两名驾驶员分别作出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10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规定,驾驶员所属企业与范某、赵某解除合同,成都市出租车协会将范某、赵某的拒载行为录入C类不良行为记录,两人三年内不得进入成都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

据了解,春节期间,成都市交委共接到出租车违规投诉450件,同比减少43.73%,针对市民投诉出租车议价、拒载比较集中的火车北站、东站等地区,执法总队抽调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自2月1日春运以来,执法总队共查处出租车违规案件296件。

执法人员提示,市民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若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或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

同时,可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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