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女该不该伙起用钱?

2018-07-19 05:53: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

■ 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

不是每段恋情最终都能以婚姻和白头书写结局,那么问题来了,谈恋爱的两个人钱应该放到一起花吗?天府早报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恋爱男女分手后,男方称曾给女方转款15万元,诉请还款,最终法院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驳回了男方的诉求。值得一提的是,女方称这笔钱是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

真实案例

男方说是借的,女方说一起用了

他要求前女友还款15万失败

2014年12月底,朱某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4月11日,朱某向李某的银行卡上转款15万元。

2016年9月,二人恋爱关系结束。

爱情画上了句号,但两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完全结束,反而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对簿公堂。朱某称,由于李某资金周转不灵,转款的15万元是自己借给李某的,要求前女友李某偿还本金和利息。然而,庭审现场,李某虽然认可转款事实,却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直言朱某因自己所属银行卡在异地办理,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所以才会用其名义开立银行账号,且该卡办理后是朱某持有使用,案涉款项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

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件现有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原告朱某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李某之间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朱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朱某除提交转款凭证外,未出示其他证明其与李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且在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仅有转款行为,而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借贷关系的问题,裁判核心是对双方有无“借贷合意”的认定。如认定双方无借贷合意,仅有转款行为,法院将不支持诉请。

律师说法

日常生活用品小礼物可不返还

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财物应予返还

恋爱期间,很多男女都会有一些债务往来,那么男女分手后应该还钱吗?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周冬平律师表示,“如果是恋爱期间产生的借贷,那么 应 该 返还,但这需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款凭证等。”

那么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财物呢?周律师表示,那就需要看两个方面,“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他直言,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可不予返还,已经发生了赠予的法律效力;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普通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也可不予返还。

那么哪些是需要返还的呢?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彩礼,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赠与条件,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周律师分析说,“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80后讲述

和前男友共同还房贷5年打了水漂

她不愿再和现任一起用钱

“我和前男友恋爱8年,最好的青春都给他了。”80后的李女士从事设计工作,2017年和前任男友分手了,“我们两个都来自小县城,开始恋爱时,大家都是刚出来工作,也都没什么钱,所以钱都是一起用。”她告诉天府早报记者,“刚开始是你用一点、我用一点,2012年,他家里出首付给他按揭买了一套房子,他就把工资卡给了我,我每个月伙着自己的钱,还房贷、交水电气,处理家里所有的开销。”

最终,这段恋情还是以分手画上了句号,“以前的我太单纯了,买房前就应该结婚,没想到最终还是因为房子分手了。”李小姐告诉记者,虽然前男友挣的钱比自己稍微多些,“但这些年,我付出也很多,凭什么不能在结婚前在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

分手后,李小姐原本希望男方能做一些补偿,“这几年还房贷,我也是出了力的,房价涨了这么多,我觉得自己应该有得到一定的补偿。”不过,询问律师后,李小姐最终还是放弃了,“因为律师说要回来的可能性很小,没有协议也无法证明这些事实。”

“我们认识一年有余了,打算明年结婚。”说到现任男友,李女士的脸上这才有了笑意,“刚认识他的时候,我就告诉了他和前任分手的原因,他特别理解我。”

李女士表示,不会和现任把钱伙到用,“我现在特别喜欢舒婷《致橡树》描写的那种感觉,彼此独立而又互相支持。”她透露说,两人也不是完全的AA制,生活中一些常规的开销是男友在支付,但自己也会不时为男友买些日常用品,如衣鞋、领带等,“出去旅游,我也会支付自己的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李女士打算和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婚房,“他原本有一套不太大的房子,但我们计划把这套房子卖了,用两个人的名义去买一套大房子。”

争议焦点

涉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仅有转款行为,而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借贷关系的问题,裁判核心是对双方有无“借贷合意”的认定。如认定双方无借贷合意,仅有转款行为,法院将不支持诉请。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对于金钱及其他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的随意性,对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的事实认定会增添相应的难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管理和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伤财又伤心。”

他们观点

“我们一直没有把钱放到一起用,我觉得这样在给他或是他的亲人送一些礼物时,更能表达出我的诚意。”

90后卢先生

我和女朋友是AA制用钱,大家钱都不多,我一个人也负担不了两个人的生活,不过我的收入还是比她的要高些,所以也会时不时给她发点红包,补贴一下。

90后张小姐

我们都是外地人,在成都读大学后留下来的。暂时还不打算结婚,但打算先共同买一套房子,把经济共同体先建设起来。我们的钱没有伙到一起,日常生活中他花得还是比我多些。

80后刘先生

我们在一起只有8个多月,但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把钱放到一起用,我们目前都有自己的房子,不过都不是太大,而且距离有点远,所以在考虑是不是要在结婚钱共同出资换个大房子。

80后徐女士

在一起这么多年,我赚钱一直比他多,我们一直没有把钱放到一起用,我觉得这样在给他或是他的亲人送一些礼物时,更能表达出我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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