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8-10-11 07:34:58来源:成都日报编辑:邓强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三款修改为:“其他县(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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