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办法》 规定历史建筑上禁设户外广告

2018-12-07 06:44: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波

修缮后的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

自2011年成都市启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以来,至今全市已公布11批共118处历史建筑。那么,成都的历史建筑经过认定和公布后,后续将如何修缮和装饰装修呢?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6日出台。《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以及对实施单位的准入要求等。

《办法》提出,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原则,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

在修缮要求方面,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遵守保护与利用导则、保护图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真实、完整、可识别和可持续的修缮方法和技术措施。《办法》提出,鼓励研究和应用修缮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历史建筑修缮效果和历史建筑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物理性能。

此外,《办法》还对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开挖地下空间;禁止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等。

历史建筑产权关系复杂,既有直管公房、单位产,也有集体产、混合产,明确修缮和装饰装修的责任主体是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由保护责任人作为责任主体。保护责任人包括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

对于多人共有的历史建筑,《办法》建立了修缮和装饰装修代理人制度,经全体所有权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作为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代理人。

《办法》对保护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其承担历史建筑安全使用、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历史建筑面临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及时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报告。

明确流程

方案经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办法》还提出,历史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进行方案设计和申报,经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需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历史建筑的修缮工程的办理流程依次为:列入年度计划、设计修缮方案、修缮方案申报、修缮方案审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应急维修工程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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