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电商新政出台,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

2019-02-18 15:15:4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何勇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成都召开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吹响了“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号角,提出要在市场监管上大胆创新突破,高标准建立以包容创新、审慎执法为理念的市场监管制度。

18日下午,市新经济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成都市最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将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鼓励支持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

此次成都出台的电商新政,是继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中西部首个电子商务地方政策的“靴子落地”。

↑发布会现场

根据《意见》,成都将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鼓励支持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我市登记注册。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注册。

二是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意见》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三是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已登记的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场所。

红星新闻记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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