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歌成都办公地人去屋空,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19-02-19 08:18:21来源:成都商报编辑:覃贻花

途歌成都办公地人去屋空

在北京、上海、成都多地运营的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近日被指押金难退。

提供中高端汽车租车服务的途歌,需要交纳1500元押金才能使用。在成都生活的杨先生,押金退还至今未果,已经超过2个月,这与官方所说的7~15个工作日相违背。

不仅是杨先生,北京、西安、上海等地的多位网友也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目前,途歌APP页面显示,成都已经没有可用车辆。途歌成都办公地也人去屋空。今年1月2日,成都途歌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曾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遭遇

退1500元押金

2个多月无结果

2015年7月,共享汽车品牌途歌成立。2017年10月,途歌平台成立成都途歌畅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成都”),宣布在成都落地运营。官网消息显示,途歌成都落地运营的首批车辆达500(辆)。

消息显示,途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均已落地运营。途歌拥有奔驰Smart、宝马MINI、宝马1系、奥迪A3、JEEP自由侠、雪铁龙C3、标致2008等多款旗舰车型。

去年9月份,在成都居住的杨先生下载了途歌官方APP,并交了1500元押金。

“当时出现了很多共享汽车品牌,我听朋友推荐,考虑到途歌汽车车况比较好,汽车本身干净,清理及时,就交了1500元押金。”杨先生回忆。

去年11月7日,杨先生第一次使用了途歌,租了一辆大众Polo,驾驶了12.6公里,这也是他唯一一次使用。去年12月,杨先生发起退押金申请,页面显示,12月7日审核通过(即无违章、事故、异常用车等行为),提交成功。

“申请退押金过后,我就打过(途歌)的客服电话,说是15个工作日内就会退还。等到了15个工作日过后,我再次打电话催促,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会尽快上交给财务。”杨先生反映,后面就不了了之了。

“直到今年年初,客服电话没人接,也联系不上途歌要回押金了。”杨先生说。不仅是杨先生,他的同事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2月18日,记者尝试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电话等方式联系途歌,均无法接通。记者联系上途歌成都工商登记信息留下的电话,对方表示,已经离职多时,对于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杨先生的遭遇,也与途歌APP的说法相违背,“若在历次用车中未发现违章、事故、异常用车等行为,押金将于7~15个工作日退还”。

现状

成都范围内途歌已无可用车辆

途歌APP页面显示,成都已经没有可用车辆。

去年12月,途歌官方微博发布退押金提醒,表示用户可以登录其APP申请押金提现,“公司会遵循退押金流程,进行信息审核和处理,核实完毕后,可依照顺序进行退款。如用户账户存在异常、欠费及违章未处理等情况,则会(进入)待处理状态,用户根据APP业务提示,先行进行违章处理、欠费结算等业务后,也可进入退款流程。”但在该微博下的评论中,有大量网友表示并没有成功退款。

关于共享汽车的押金问题,国家并没有相应的法规。但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实施专款专用,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2018年年底,途歌出行创始人兼CEO王利峰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公司收到的所有押金是专款专用。

失联?

被龙泉驿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显示,今年1月2日,成都途歌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曾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仅是成都,在深圳、西安、北京、南京等地,其都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当地执法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月18日,记者前往途歌成都位于武侯区的办公点。现场人去屋空,地上散落着垃圾,桌上空无一物。只有从少部分工作间的logo标识上,可以看出途歌成都曾在此办公。多位在该层楼办公的工作人员透露,早在去年12月份,途歌成都就已经退租。

最近一次关于途歌的消息是在今年1月2日。媒体消息称,途歌出行创始人兼CEO王利峰在北京十里堡附近遭途歌用户围堵。北京六里屯派出所工作人员透露,事发后,王利峰和途歌用户方均有人报警,随后,王利峰与四五十名途歌用户被带至六里屯派出所。据了解,王利峰与部分途歌用户在派出所一直在协商有关钱款事项,但很长时间都未协商出结果。

律师说法:

如果恶意逃跑 涉嫌刑事犯罪

对此,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收取押金是一种保管保证性质的行为,应该专款专用。如果只是因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导致退不了押金,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该企业收取押金本来就是以占有为目的,这就属于诈骗。

“(本案)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退还押金。如果单位恶意逃跑,可以报案,涉嫌刑事犯罪。”陈小虎透露。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表示,本案中的共享汽车方,应该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如经营者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江律师表示,该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因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通过对方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协进行投诉维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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