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商场自营项目存在竞争 商场商家合同未到期被停业

2019-10-15 06:59:3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任何理由,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但在10月3日,成都百伦百货商场(成都百伦商贸有限公司)犀浦店和都江堰店内的儿童益智娱乐场馆“幻想岛”,被商场方面叫停营业。场馆商家林燕(化名)与百伦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被告知其娱乐场馆内供孩子玩耍的太空沙有毒。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商场声称太空沙有毒,但无法拿出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据,百伦公司招商部负责人透露,让“幻想岛”停业的原因,是公司在两家店内有着自己经营的儿童乐园场馆,有部分项目存在重合。

停业

收了产品、拉起围栏

租赁合同未到期

为何被叫停?

在10月3日被商场方面叫停营业后,林燕位于犀浦和都江堰百伦百货商场的两家“幻想岛”儿童益智娱乐场馆,已经没有店员上班,无人经营。

10月13日,百伦百货商场犀浦店内,“幻想岛”场馆外拉了一圈围栏,收银台空无一人,但还有家长带着孩子在场馆内玩耍,对无人收钱一事,大家不得而知,记者在场馆周围,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停业的通知。

同一天,在百伦百货商场都江堰店的“幻想岛”场馆内,孩子们平日玩耍的产品已经被清空,根据林燕提供的视频显示,10月3日当天,两家商场的工作人员,收走了“幻想岛”场馆内的产品,林燕说,“他们没有事先通知,也没说什么理由,犀浦店最终是在报警之后,商场才把产品还了回来。”

林燕经营的“幻想岛”儿童益智娱乐场馆,属于成都梦幻岛玩具有限公司,林燕提供的与成都百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截至目前,该合同只履行了3个月。“为什么合同没有到期就被叫停?”林燕很难理解。

场馆被停业之后,林燕和同伴开始找公司方面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解释和结果。

疑惑

公司称产品有毒

但拿不出检测报告

10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百伦百货商场犀浦店一位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接到公司总部的通知,关停商场3楼“幻想岛”店铺,是因为该场馆采用的太空沙材料,属有毒物质。

不过林燕当时就提出质疑,“你们说是有毒物质,是否有检测报告?”商场经理并未提供。

10月14日,百伦百货商场都江堰店内的“幻想岛”场馆内,商场方面立起了一块温馨提示,上面写到“因存在安全隐患,暂停营业”。

林燕称,商场所称的安全隐患,此前从未听他们说过,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商场都江堰店一位经理,对方表示这是总公司的指令,自己并不清楚。商场里面的商铺存在安全隐患,作为该商场的经理竟然不清楚?

当天,记者前往了百伦百货商场所属的百伦商贸有限公司总部,公司招商部一位负责人出面表示,叫停就是因为商家产品有问题,但对方仍旧拿不出林燕的太空沙有毒的证据。相反,林燕向记者提供了太空沙供货商出具的测试报告,显示其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该招商部负责人称,“林燕也没有向商场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在商场内营业的营业执照。”林燕表示,“当初入驻商场,出具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签了合同,商场并没有要求提供另外的材料。”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该招商部负责人称:“这个事情其实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解决,把损失减小到最低,可以把这两个场馆搬到龙泉和彭州的百伦商场去。”既然说是产品有问题,为什么搬到别的店就可以解决?种种奇怪的解释,不得不让人怀疑。

原因

有公司人员称:公司在商场有自营儿童乐园存在竞争

林燕告诉记者,“幻想岛”儿童益智娱乐场馆除了开在两家百伦百货商场外,在成都奥克斯广场和凯德广场交大店均有开设,但奥克斯和凯德广场方面并未提出过任何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在百伦百货商场,尤其是都江堰店的生意很好,百伦公司在犀浦和都江堰店商场内也经营着一家儿童乐园,他们就是不愿我们抢了他们的生意,想把我们赶走自己做。”林燕说。

成都梦幻岛玩具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波(化名)告诉记者,在两家百伦百货商场的“幻想岛”被叫停之前,百伦公司招商部负责人曾经联系过他,称由于其经营的项目“手绘涂鸦”和公司在商场内自己经营的“儿童乐园”场馆项目有冲突,要求其将该项目撤销。

在两人的微信聊天中,百伦公司招商部负责人称:“乐园是我们的主力店,不能有冲突。”

10月14日,在记者多番询问之后,这位招商部负责人称:“这个事情其实跟“乐园”有关。犀浦和都江堰商场里面的‘儿童乐园’,是公司自己做的,“幻想岛”的一些项目和儿童乐园是重复的。”对方还承认,当初提出将犀浦和都江堰店的“幻想岛”搬到龙泉河彭州的店,是因为后面两个店内,没有公司自营的儿童乐园。

目前,两家百伦百货商场里的“幻想岛”何去何从,双方还在协商。

律师说法

合同解除条件并未出现

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除非合同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英俊律师认为,商场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范畴,那么商场方面应当赔偿约定的违约金。

而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说,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签约各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义务。

对方称,从合同内容来看,双方约定的解除事由和条件并未出现,因此该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停业期间的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由于梦幻岛并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百伦商业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约定理由叫停梦幻岛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违约。因此,除了主张违约金赔偿之外,梦幻岛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百伦商业继续履行租约,或者赔偿相应损失,“赔偿的损失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为百伦违约给梦幻岛造成的损失,另一部分是如果合同履行到期,在这期间梦幻岛可以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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