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铲除一“气霸”涉黑恶团伙

2019-12-14 06:39:16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

为占领更多液化气市场,成都一家液化气公司聘请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维护队”,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等手段进行扩张。

12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现场通报了这起典型涉黑案件,成功铲除一个盘踞在成都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涉黑恶犯罪团伙。

送气人员被无故殴打牵出液化气行业涉黑恶团伙

去年3月7日,成都某液化气公司3名工作人员秦某某、彭某某和王某某前往高新区某地送液化气时,被一群男子拦住后持械无故殴打,导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接警后,高新区公安分局迅速开展案侦工作。3月8日,李某某等8名涉案人员被抓获。

就是这起表面看似普通的治安案件,经过民警调查的不断深入,牵出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成都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涉黑团伙。

经过对挡获人员突审、排查梳理相关线索,警方查明李某某等8人系成都“X公司”人员,该公司从事液化气石油配送。与此同时,警方接到多人举报,称曾遭受这伙人的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民警推断,这伙人涉黑涉恶嫌疑重大。随即,高新分局汇总相关线索后上报,市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3·7”专案组开展侦查。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用暴力手段占领液化气市场

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以来,“X公司”老板张某为巩固、扩大燃气经营市场,最大化攫取非法利益,纠集李某某、刘某某、苏某、彭某、卿某某、赖某某等13人,形成层级分明、组织纪律严明的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地下维护队”,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X公司”聘请的社会闲散人员,曾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手段,限制他人进入成华区、高新区等地液化气经营市场,强迫液化气经营户缴纳高额加盟费、服装费加入“X公司”,购买其高于市场价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

“有个送气员因为家里有事,有一阵子没来这家公司拿气,他们以为这个人去其他公司了,就把人家拦住扇耳光。”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经营液化气需要相关资质,而大多数送气员都是散户,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于是该团伙经常就以“不听招呼就举报你”进行要挟。除此之外,该团伙还经常在送气员的微信群里发送罚跪、扇耳光等视频,恐吓送气员“不听招呼就是这样的下场。”

“这个‘维护队’成立以前,公司的日均营业额在1万元左右,‘维护队’成立之后营业额陡增至7万元,占成华区市场80%的份额。”办案民警说。

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今年成都刑事立案下降10.4%

经查明,该团伙致使其他人合法利益受损,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9件。今年2月28日,张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了解到,成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件,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2件,侦办恶势力团伙案46件,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立案较去年同比分别下降8.2%、10.4%。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

延伸阅读

九类涉恶案件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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