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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闻发布会。现场,成都市城管委副主任何汝云在接受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成都将在如何打造购物场景和城市管理中寻找平衡。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其中提出主动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成都将试点推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负面清单城市管理制,简化户外广告、企业招牌设置审批程序。尤其是,成都还将支持有条件的沿街店铺开展“外摆位”“跨门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
何汝云首先回应了最受关注的“外摆摊”问题。他透露,根据餐饮店分时分段管理、商家外摆经营等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成都正完善管理制度,并适时协调立法部门,早日修订《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前,曾有观点表示,外摆行为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兜售物品。”这也意味着,开展外摆工作如果遇到举报投诉,难以作出合法性解释。因此,修订迫在眉睫。
何汝云表示,“成都一直在探索推进城市包容审慎管理。”未来,新的条例可能将对人流聚集、商业繁荣,具备外摆条件的特色街区、商圈和开放式公园,合理设置外摆区域、规范设置外摆设施、科学设置外摆时段,试点商家经营外摆,丰富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外摆经济发展。比如,对购物中心而言,一些形态的外摆摊将在固定时间被允许,而临街的早餐店等形态,则有望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实现外摆。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