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安装摄像头“监控”女儿 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几种情况都算“家暴”

2020-04-28 06:44:00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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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日常生活中,不少父母都认为打孩子属于教育,殊不知,“教育”过度可能会适得其反。

  张悦(化名)是张某某的女儿,为了便于监视张悦,张某某在家中安装了三个摄像头,导致其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因张悦填报高考志愿一事,张某某还向其实施暴力,导致张悦左手受伤,缝合三针,张悦和与母亲从家中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27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2020年度反家庭暴力八大典型案例中,就提到了上述案情。

  该案经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张某某对张悦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悦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某在张悦住所地200米范围内活动;禁止张某某通过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张悦通讯方式及通讯记录。

  法院认为,该案是一起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件。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以文明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若父母以教育之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法院也可依照子女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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