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都将:
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下简称“黑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
严厉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
严厉打击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其中,针对机构“跑路”行为,《方案》提出,将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风险准备金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各区(市)县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严厉打击不良机构恶意圈钱
拒退学费和“跑路”行为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投诉,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区(市)县教育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同时,强化市级统筹,落实以区(市)县为主体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政法委、社治委、网信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文广旅、卫健、应急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络理政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市、区(市)县、镇(街道)、社区多级联动,统筹做好审批登记、监督管理、违规查处、信用共享,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今后,各部门联动,将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黑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严厉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厉打击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4月底至8月底
成都将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方案》,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将纳入2020年区(市)县常规考评内容。坚持长短结合,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为期四个月(2020年4月底至8月底)的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推进完善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
其中,将进行“满覆盖”排查,收集整理汇总在工商、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关教育文化类教育咨询、教育服务、教育科技等机构(公司)、社会组织、各类教育类培训学校的名单及基本信息,形成排查数据库。
指导有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有证)、有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有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如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整改合格前不得再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业务。
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效的校外培训机构,各部门会根据各自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实施惩戒。对涉嫌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对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和个人拒不执行、不整改的进行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探索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
加强对培训机构排查并预警
不仅如此,《方案》还将对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等综合监管,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广告协同监管。
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风险准备金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各区(市)县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稳妥地开展应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协调“网格员”等力量对巡查范围内的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重点实地查看经查处的机构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同时适时报送新出现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及时更新管理清单。
红星新闻记者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