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都可以来法院立案!成都加大“反家暴”力度

2020-05-06 08:08:49来源:成都日报编辑:覃贻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反家暴的重要举措。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十三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上,成都中院下发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大了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据悉,该《适用规则》于2020年4月底正式下发,现在开始,将在成都市两级法院施行,为成都市两级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成都市的《适用规则》有哪些新的亮点,力度大在哪里?会后,记者采访了成都中院“少家庭”臧永庭长。

力度一

降低受害人举证门槛

法官确信即可

《适用规则》第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同于诉讼案件,高度盖然性等证明标准不适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官对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或是否有家庭暴力之危险根据内心确信作出判断。

臧永表示,这条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于证据的门槛,由于保护令事件的性质特殊,被害人往往取证不易或者取证能力不足,如果同诉讼程序一样采用严格证明主义,要求受害人对暴力事实的证明达到较高的证明标准,将使被害人不易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保护令事件的紧急性特征,要求法院进行快速处理。因此,适宜用较低的标准,目的是更快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

力度二

四大新“令”

全方位保护受害人

《适用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施暴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二)禁止骚扰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窥视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会面;

(三)迁出令或独占令: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四)禁止联络令:禁止被申请人亲身或通过写信、电话、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或其亲友联系;

(五)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

(六)禁止查阅令: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等相关信息;

(七)限制探望权令:限定被申请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否需要在第三方监护下进行探望等,或禁止被申请人探望未成年子女;

(八)其他命令: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臧永表示,除了前三条是《反家暴法》的规定外,四、五、六、七条都是本次《适用规则》的新内容。做这样详细的禁止是基于近年来伤害案件中多数施暴人真实的举动,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地方的做法,目的就是限制施暴者的多种行为,更好地保护受害人。

力度三

“二十四小时内”紧急受理

休息日法院也提供帮助

《适用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立案受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立案受理;受理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单位寻求保护,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执行;情况紧急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执行。

臧永表示,以上三个“二十四小时内”是此次的新内容,基于家暴案件的紧急性,为了让受害人更快得到保护,成都法院专门作出了这项承诺,紧急情况下,二十四小时内分别立案受理、作出裁定、强制执行。受害人不用管是不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只要情况紧急都可以来法院得到法律的帮助。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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