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法院与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连接,“隔空”完成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普通鵟(kuáng)隶属鸟纲隼形目鹰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8年12月12日,冯某使用钢质兽夹,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某在建工地背后的池塘边猎捕到普通鵟1只,在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挡获。被冯某捕获的普通鵟右肢被兽夹夹断,在其接受医疗救助期间,出现截肢手术术后恢复并发症,于2019年1月死亡。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造成生态环境等方面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请求判令冯某赔偿1只普通鵟的价值2.5万元及医疗救助费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款将用于国家的生态补偿修复。
被告冯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致歉,还表示以后绝不再猎捕、食用野生动物。
据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