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6月9日起,成都预拌混凝土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要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标志实行“一站一证”管理,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同时建立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检验分类台账。并对企业质量控制行为做了严格规范,由他人代做、代养护混凝土试件等行为将负法律责任。
据成都市绿色建材监督服务站负责人介绍,《规定》对混凝土资质管理、站点建设、生产销售与使用、质量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通过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两端的闭合监管,严格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同时,我市预拌砂浆的行业管理,也参照此规定同步执行。
其中,《规定》明确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对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也须在两年内达到上述要求。
对绿色搅拌站站点的建设、管理,《规定》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建成后,必须由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绿色建材监督服务站验收,合格后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标志,“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标志实行“一站一证”管理。
《规定》严格规定了临时搅拌站的设置条件。交通、水利、能源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20公里内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且能满足预拌混凝土供应需要的,原则上不得设置预拌混凝土临时搅拌站。确因特殊工艺、技术要求需要且20公里内预拌混凝土企业不能满足需要的,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设置临时搅拌站。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设置混凝土临时、移动搅拌站。从而有效杜绝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设置过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质量责任。生产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同时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绿色生产控制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检验分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