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用一次又一次的悲剧,不断给人们敲响着警钟。
就在本月26日,成都双流一小区内,上演惊险一幕。小区一栋一单元楼下,几块砖头从楼顶坠落,重重地砸到地上,此时正值端午假期,不少业主正在小区闲逛,万幸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从天而降的砖头,着实吓坏了业主们。他们将此情况发到业主群里,希望“揪”出肇事者,并反馈给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报警处理。
随后,据调查发现,砖头是两个小孩在楼顶玩耍扔下,可在业主群里,小孩的家长和业主,却围绕“父母该不该公开道歉,以及该不该写保证书”吵翻了。
又见高空抛物
两小孩往楼下扔砖头
6月26日中午十二点半,在小区一栋一单元楼下,发出几声“砰砰砰”的响声,似乎有什么东西掉落到了地上,附近的业主赶忙凑过来察看,只见地上几块红色的砖块,已经被砸得粉碎,“像是从楼顶掉下来的。”
砖块掉落位置,为小区人行道和大门进出口,正对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当时楼下并没有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这个事情,瞬间在业主群内“炸开了锅”。有业主直呼,“还好没砸到人,要是砸到人就太可怕了!”
于是,大家将小区出现高空抛物的消息,发到业主群里,并将情况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希望“揪”出肇事者。
物业工作人员发现,砖块是从一栋一单元楼顶落下,两名小孩在楼顶玩耍时扔下,“有业主在楼顶堆放着杂物,小孩就顺势扔了下去。”
随后,物业公司也联系上小孩的家长,讲明事情的利害关系,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更让业主们气愤:小孩家长拒绝向业主写保证书,认为谁家都有小孩,希望大家理解一下。
家长拒绝公开“道歉:
谁家都有小孩 凭什么要写保证书?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业主群聊天记录显示,物业公司让小孩家长公开道歉,并向业主写保证书,承诺以后孩子绝不再犯类似问题。
原来,在6月27日,就在两名小孩的信息被确认后,其中一名小孩家长,出现在了业主群中,并发送了一则道歉信息。
道歉信中写道:“我是昨天两个娃娃其中一名的家长,昨天事情发生后,物业给我打电话,我回家后也打骂教育了孩子,给大家造成这么严重的麻烦,我非常抱歉,谁家都有小孩,希望大家理解一下,不要再讨论了。”
家长提出,“谁家都有小孩,凭什么让我们给业主写保证书?”
这一态度,让业主们感到愤怒,他们认为,小孩子顽皮,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也应该尽到监护责任,“不是没砸到人才叫出事,高空抛物问题说了好多次了!家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记者走访:
地上残留砖头碎渣 业主直呼“后怕”
6月28日上午十一点过,记者也来到该小区,小区业主向记者确认,前天确实发生过楼顶扔砖头的事情。
记者来到该小区一栋一单元楼下。在现场,仍然残留着红色的碎砖块,一些砖块直接被砸成红色碎渣,即便是被扫到了草坪中,也还保留着明显痕迹,“可想而知,当时砖块掉到楼下时,有多大的破坏力!”
这栋楼共17层高,砖块掉落现场,紧挨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此时小区里,还有不少小孩,在楼下嬉戏玩耍。
有业主告诉记者,事发时,砖头掉到地上,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没砸到人是一码事,但高空抛物的行为实在太可恶了!”
物业回应:
已交派出所处理 下一步会张贴通告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知,针对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的事情,物业已经报警处理,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暂时不方便透露小孩家长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们今天下午就会在全小区张贴通告,向业主通报这件事的具体处理情况。”
至于家长拒绝向业主写保证书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天发生抛物事情后,物业就查到了两名小孩的信息,并联系到小孩家长,“但家长当天电话里答应说公开道歉并写保证书,过了两天却反悔了。”
记者也跟随物业工作人员来到一栋一单元楼顶,只见楼顶被铁栅栏围了起来,栅栏有一米多高,成人费费力气就可以跨过去。
而在一处栅栏位置,记者发现被直接破开了一个洞,可以容人钻过去,现场虽然张贴着禁止攀爬的标志,但楼顶仍然有晾晒衣服和杂物堆放。
“这还是清理过的场景。”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派人将楼顶得杂物进行清理,“但往往上午清理了,下午就有人将东西拿上来,堆在这里。”
记者看到,在该栋单元楼电梯入口处,就张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提醒标识,有业主透露,早在2017年,该小区内就曾发生过装修物品砸到孕妇身上的事。
律师:
监护人应尽到监管责任
以往的高空抛物肇事者,往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的主要争议在于,定罪的法律依据以及侵权责任认定方面,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做出的新解释和内容补充,以及在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都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但在该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属于未成年人,围绕家长是否应该公开道歉,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却产生了新的争议。
对此,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告诉记者,其实很多高空抛物事件具有共同性的,但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则需要另外讨论,“如果小孩属于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4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的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看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而年满十四岁以上的,需要对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造成侵权或其他伤害,未成年人如果有财产,就应当以其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财产,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约束。
林小明律师称,就该事件来看,如果小孩的监护人拒绝道歉,或者拒绝写保证书,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训诫,甚至可以警告、罚款,“但最关键的在于,监护人应该尽到自身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