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高师傅刚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
被网约车追尾后,车主成先生等着对方的保险公司来理赔,但网约车驾驶员所购买保险的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网约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此,网约车驾驶员高师傅也十分委屈,他表示自己是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来跑网约车,车辆目前仍是租赁公司所有,保险也是公司统一购买,根本不知道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险不理赔。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进行理赔?如果保险不赔,又由谁来赔偿车辆损失呢?
车主担忧
网约车司机未取得资格证
恐索赔无门
7月2日上午10点过,成先生驾车由剑南大道主道往进城方向行驶,途中被一辆网约车追尾,接连又撞上前方两辆汽车,导致了四车追尾交通事故,四辆车受损严重,所幸无人员伤亡。根据成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部门认定网约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费用。
本以为责任划分清楚了,很快便能进入理赔维修环节,可是几天过去,成先生却收到一个坏消息:“网约车那边的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司机未取得网约车驾驶资格。”成先生说,被追尾的车主们通过打听了解到,网约车驾驶员是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来跑网约车,需要找汽车公司来协商解决此事,而公司方面也迟迟未给出解决方案。导致现在不知该由谁来负责,车辆都“躺”在4s店等待修车,只能不停催问着网约车驾驶员处理进展。
网约车司机
公司统一买了保险
出事故却被保险公司拒赔
面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网约车司机高师傅也十分委屈。他说,2019年9月左右,自己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在“链链好车”公司购车来跑网约车,每月支付公司3000多元租金,目前车辆仍是属于公司所有,保险也是公司统一购买,他自己根本不知道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理赔。
由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要个人报名审核,于是在拿到车后他便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申请。因为一些原因,直到今年7月6日,他才参加了该资格证的考试。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等待审核考试期间却发生了追尾事故,还面临保险公司拒赔。
高师傅向记者出示相关证件,在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注明为:“预约出租客运”,也就是营运车辆,同时车辆也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交强险及商业保险保单上,特别约定中有注明:保单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以及汽车公司是第一受益人等特殊约定,但并没有约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理赔”条款。当被保险公司告知拒绝理赔后,高师傅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这笔赔偿费用,车是汽车公司的,保险也是公司买的,应该由公司出面解决。
公司回应
将与保险公司协商
或由公司承担损失
若保险不赔,那谁来赔偿车辆损失呢?7月6日下午,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与高师傅一同来到广东链链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据公司负责人解释,高师傅的车是营运车辆,公司统一为车辆购买了相应保险。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时候,私下协商司机需在半年内取得网约车驾驶资格证,超过半年以后的,若发生事故则不理赔。
那么,网约车司机若没有资格证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呢?该负责人表示,每家保险公司规定不同,有的有相关规定,有的没有。除了高师傅,公司还有两三名驾驶员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不过这都是个别情况,目前已经没有与该保险公司合作,新的合作方并没有做此方面的限制。
那么,这次事故中被追尾的受损车辆理赔问题如何解决呢?“目前公司正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中,若保险公司不赔,则由公司承担。”负责人说。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实习生 王淑颖 图据受访者
律 | 师 | 说 | 法
若无明确免除责任事由
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蕾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有无免除责任的事由。若保险条款上明确了对营运人员从业资格的限制,那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若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合同或者双方的任何约定中明确限制驾驶人员需要具备网约车从业资格的话,那保险公司就不能拒绝理赔。
高师傅发生事故的损失
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应的行业范式合同看,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包括投保人和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高师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不能认定为条款中的合法驾驶人。因此,高师傅所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内。而在商业保险方面,更多的条件主要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本事件中高师傅所驾驶的车辆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畴、是否属于免赔情形,都应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有效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