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的成都市常住老年人
服务收费: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
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
服务时间: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如今,成都将“养老院”搬进老年人家中,让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这些照护。7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探索解决长期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该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出台了《成都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3个试点区推进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2年。
该试点工作的服务对象为居家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的成都市常住老年人。居住在“群租房”中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
综合全市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底,成都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316.04万,全市现有养老机构546家,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39张。“通过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解决中低收入刚需老年人‘不愿住’‘住不起’‘住不进’养老院难题。”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调查,成都市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每名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平均成本在3000元/月以上,老年人现有收入水平难以覆盖养老服务成本。
为此《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案。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实现“家庭照护专业化”。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同时,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施“扶持政策集成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性床位补贴、长期照护保险等政策,减免家庭照护床位照护费用。其中,中度失能的困难老年人可以享受500元/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重度失能的困难老年人可以享受700元/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享受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符合条件的基本照护费用,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算。
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服务机构在同一区内连续6个月的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10人/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区内每连续6个月月均新增加10人,增加奖补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