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凯等13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张凯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夏勇、陈川、陈谋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分获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到五万元不等。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的审判,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强大的震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