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类 谁来管 收多少费 成都多部门权威解读

2020-11-12 07:00:46来源:成都日报编辑:刘波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委组织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市城管委介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物业服务人应如何履责”……距离《条例》的实施已经不到半年,针对大家的一系列疑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回答了记者提问。

充分开展论证和调研

全国首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目前,我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8万吨以上,并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以每年约8%的速度递增,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造成较大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规范引领。

《条例》从立项、起草、审议到出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分类归纳汇总后有283条,经研究后,采纳到现有法规条文中的有40余条;同时,召集行业代表开展全面论证。就小区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试点情况、大件垃圾拆解情况、餐厨垃圾就地处置情况、农户分类设施和堆肥池运行情况、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等开展7次实地调研,听取基层群众的真实看法,掌握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

《条例》全国首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规范。“‘产业发展’的内容在全国地方立法尚无先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时说,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没有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不依靠市场力量,就很难持续持久开展。结合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条例》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鼓励性倡导性举措。

同时,《条例》坚持奖惩并举,注重教育引导,着力培养市民分类习惯;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例如,《条例》第68条第2款规定了“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一规定旨在激励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通过参与一定的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成都生活垃圾分四类

园林绿化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

成都市城管委固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三条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并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列举了常见品类,便于市民群众对照分类。

具体为:(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条例》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具体操作规范,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园林绿化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则属于生活垃圾,它同时受本《条例》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调整。

混投乱投?怎么管理?

他们是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建立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保障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混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报告等义务和责任。

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积极推动回收站点建设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建成1955个社区回收站点、28个分拣中心和144台回收运输车辆。我市发展“互联网+”新型回收模式,推动废宝网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智能回收屋176个,建设智能回收箱(柜)417个。全市城市社区回收服务覆盖率达到81%。

市商务局介绍,接下来,将积极推动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位和分拣中心,推动标准化、规范化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优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功能配置,形成与分类回收相匹配的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

此外,《条例》提出,成都鼓励“互联网+”新型回收模式发展。加大“互联网+”回收模式企业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畅通的回收信息,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回收小程序、APP等,为市民预约交售可回收物提供便利服务。

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市发改委介绍。

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制度,《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收费原则,成都将积极研究和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在改革进程安排上,初步考虑先行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机制改革,以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为导向,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

下一步,成都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本报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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