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按照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部、省、市等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成都市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现有民办学校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作出选择,是否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怎样申请、如何办理?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导和推进全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
全文分为适用范围、办理程序、清算要求、分立要求等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本通知适用于2017年9月1日前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在成都市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
第二部分明确提交申请的时限和部门,分类规定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理流程。
第四部分明确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现有民办学校,高中阶段选择为营利性的处置办法;
第五部分明确现有民办学校可保留原字号、荣誉称号、奖励和等级,连锁培训机构教学点非转营同步免登记的操作办法。
通知在全国率先印发了部门兼容的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模板,改变了过去各地因《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部门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关最高决策机构及其构成、权责和注销流程等条款的不同规定导致章程的相应条款互不认同的困境,增加了党建、校长任职条件及权责、资产管理、风险管控等条款,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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