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杜江茜)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1年1月1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将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包括机动车限行措施。
其中,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含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需特别注意的是,自1月11日起机动车限行时段就将延长至6:00-22:00。
另外,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