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 成都首例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判了

2021-03-10 06:55:15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刘波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前父亲犯罪入狱。孩子成年后,对自己的身世产生了怀疑,想知道谁才是自己亲生父母。过去,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亲子关系,必须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优化,成年子女也有了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近日,成都都江堰法院就审结了虞某一家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并确定了虞某正是小希(化名)的生物学父亲。

案件回顾

张某和杨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2002年,张某生下孩子小希(化名),结婚15年后,两人和平离婚,小希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张某与虞某重新组成家庭,而她的前夫杨某因罪入狱。

18年后小希因某些原因对亲子关系存疑。于是,张某委托四川某基因鉴定中心对小希与现任丈夫虞某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虞某正是小希的生物学父亲,张某是小希的生物学母亲。

为了确认亲子关系,一家人来到法院。法院立案后,于2021年2月底审理了虞某一家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并于次日宣判送达法律文书。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首例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法官经审理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改变,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小希对自己的亲子关系有异议,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其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可以证实被告与原告之间系父子关系,且被告对此无异议。故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具有亲子关系。

法官说法

“在以往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否认之诉鲜有独立诉讼主张,往往是依附于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否认亲子关系的法律事实作为证据和抗辩理由,从而达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有利财产分割等主张的作用。”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必须是夫或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从两个维度进行解读,一是未再要求申请主体只能是夫或妻;二是赋予成年子女起诉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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