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3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天府新区兴隆湖社区特色品质,优化慢行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天府新区湖畔路东、西、南、北段道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通行。
成都交警提醒,对违反该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该通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