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强制刷脸? 这种行为将受限

2021-04-16 06:34:00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小区门口的人脸识别门禁

关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随着科技手段的升级,越来越多的小区开始刷脸进门。在为小区管理效率带来提升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也让个人隐私和信息权利难以主张,不少业主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刷脸”。

数据是否脱敏?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会被怎样使用?不仅关系公众的感受,也关乎每位业主的隐私。

日前,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面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记者从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条例》起草小组了解到,《条例》对物业强制刷脸的行为进行限制,既是保护业主隐私,也能防止共有资金被随意使用。

小区门禁竖起刷脸机器

人脸数据在哪儿、怎么用?

2020年9月,金牛区双城小区,原本刷卡进出的门禁,增加了人脸识别通道,甚至一度出现小区门口排起长队等人刷脸进入的情况。

2020年11月,双流区南湖逸家小区,原本刷卡进出的闸机旁,多了一个约一人高的人脸识别门禁。

同样的事情在越来越多的小区发生……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对于人脸识别门禁收集的人脸数据,有小区采用本地储存的方式,还有小区在线收集处理。华润紫云府小区使用的“悦家”App中就包含“人脸识别”,点击进入,可以看到业主的照片。

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表达了对人脸数据“在哪儿”和“怎么用”的担忧。“有听说过涉及面部信息的诈骗案件,担心自己的人脸数据被图谋不轨的第三方利用。”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头豹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人脸识别市场报告》提到,中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5.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9年的95.8亿元人民币,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66.9%。

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监管措施也在日益跟进。《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于2020年10月22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将人脸信息划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并对获取人脸信息的前提做出明确要求——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德勤解读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和发布,开启了中国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时代,针对个人信息的“野蛮掘金”时代已经结束。

门禁智能化是趋势

协会:需要征得业主同意

对于人脸识别系统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门禁的智能化改造是目前的主流趋势,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力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过程需要征得业主同意。

“据我们了解,目前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的小区都提前通过业主大会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业主,这个告知的过程也是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必要步骤。”

记者从北京一家经营人脸识别机器的公司了解到,目前公司在全国范围均有合作,业主的人脸数据可以储存在物业本地,也可以上传到公司的云空间上。

“一台人脸识别机器的价钱在2000元,如果批量采购可以有折扣,但具体折扣需要根据采购数量决定,”营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只经营人脸识别机器,物业仍然需要自行准备闸机通道,“以一个小区6000户为例,大约需要采集15000份面部数据,需要200G到300G的储存空间,物业可以自行准备硬盘,也可以使用公司的云空间服务,使用云空间服务的话,一年的费用在1000到2000元之间。”

该产品的介绍显示,设备不仅支持6至90岁全年龄段,还能够进行动态学习优化,实现越识别越准确的效果。营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机器支持离线使用,可以在设备内储存50000张人脸数据,包含成员、访客和黑名单三类。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小区范围内自行修建的门禁和安防设备归小区物业管理,尚未纳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四川将限制物业强制刷脸

人大代表:建议对人脸识别全流程监管

事实上,《条例》对物业服务人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不允许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备设施。

记者从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条例》起草小组了解到,直接通过业委会的共有资金账户支付并不合理,部分小区由于规模比较大,需要的设备量也很大,大规模的资金直接支付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在大多数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的小区,设备的安装主要由小区物业直接和制造企业进行协商,事实上,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往往由物业企业主动提出,绝大多数小区安装并没有经过全体业主法定决策程序与表决同意生效。人脸识别门禁安装公司若储存业主头像,形成大数据库,则为非法利用可能形成便利。”

深耕物业行业多年的成都市人大代表付天力认为,现有的小区人脸识别门禁大多处于没有明确监管的“灰色地带”,建设门槛低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数据泄露等事故带来极大风险。“我建议可以在有明确地方规定的基础上,从试点开始,逐步建立起对人脸识别技术全流程的监管。不光要对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还要明确数据如何储存和保护,以及数据一旦发生泄露后如何处理。”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认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要采集人的脸部特征,才能达到其识别的功能,而脸部特征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在《民法典》里明确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同时《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明确了相应的原则,那就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要征得个人的同意。即使是多数业主同意,也不能去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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