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民房无证生产并销售药品,等来的只能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利剑”出鞘……近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在此次百日行动中,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一起私自生产、加工、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出了一张3000万元的巨额罚单。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27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邛崃市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市金鹅村一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各种中药材205kg、4箱袋装的液体共118.5kg、罐装液体共642kg、袋装丸状物品共188kg、桶装液体22桶,以及各种型号、大小的盛装器具和蒸煮锅具,其中有7个锅中正在熬煮药材,1台煎药机,1台药液包装机,2台药粒包装机。
经查,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购的“地黄”、“桂枝”、“透骨草”、“五味子”等中药材,通过简易锅具设备按照不同的配方,生产加工成不同名称的药膏、药液、药丸等药品。当事人将生产的42种药品通过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1301106.07元,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药品,合计涉案货值金额1455762.97元。
由于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642kg药膏、118.5kg药液、161kg药丸,没收扣押在案的半成品2桶,没收违法所得1301106.07元,罚款人民币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