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将在成都落地实施。
其中有六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分别为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和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另外,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还梳理了一些驾驶人比较关心的项目变化内容。
新增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增加了禁止申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3、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增加了70岁以上驾驶人的审验要求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过去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不需要进行能力测试,但新部令中不仅增加了能力测试的要求,还增加了需参加审验的情形:“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小提示:能力测试是有次数限制的,5次不合格将被注销驾驶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