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身份信息或者假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后果?经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9日继续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中,成都市对10种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5月1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同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点位
注意:这10种行为属于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其他的投资性基金和储蓄资金,通过筹集暂无购房需求职工的缴存资金,向有购房需求职工提供低息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治理骗提套取行为,正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必要举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相关人士解读,《办法》将适用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封面新闻梳理发现,以下10种行为属于骗提套取行为。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不良行为将报送征信部门
对提供假材料的企业也将曝光
对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和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口头批评教育是指,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除对职工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外,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并做以下处理: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我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如果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市民热点关注解疑
(一)《办法》是否适用于手机APP等线上渠道骗提套取行为的处理
答:适用。职工在线上渠道办理的提取业务,提供的产权证明、婚姻证明、承诺书等业务材料,从实物变为了电子影像,所记载的要素和对应的审核要点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不会影响对骗提套取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置。
(二)以虚假承诺办理提取业务是否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答:属于。根据《办法》界定的十类骗提套取行为,可将虚假承诺的具体事项,如身份信息、房产信息、婚姻信息、工作关系等承诺事项,纳入骗提套取行为进行整治。
(三)对缴存职工的骗提套取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处理措施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可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如果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可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四)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有什么影响?
答: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同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