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三类群体的公积金提取缴存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群体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依据政策,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群体二是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群体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与现有公积金政策关系需理清: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按照政策,缓缴申请办理时可暂不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后3个月内、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有效。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赵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