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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公园、凤凰山公园、塔子山公园等22个有条件的公园(绿道),划定专门区域供市民游客搭设帐篷和铺设地垫
●可设置中小型家用帐篷,不提倡使用需脚钉固定的天幕、帐篷等
●公园(绿道)主管单位需完善阳光帐篷区标识,明确帐篷搭设区域界线,做好线路指引,设置醒目的安全须知提示牌
●阳光帐篷区原则上夜间不开放
四川在线记者 雷倢
近日,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发布《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开放试点方案》。综合考虑规模、草坪生长状况、周边配套设施等情况,《方案》梳理出天府公园、凤凰山公园、塔子山公园等22个有条件的公园(绿道),并结合市民亲近自然的需求,划定专门区域供市民游客搭设帐篷和铺设地垫,开展各项亲近自然的活动。
根据《方案》,公园(绿道)主管单位需完善阳光帐篷区标识,明确帐篷搭设区域界线,做好线路指引,设置醒目安全须知提示牌。此外,主管单位需建立阳光帐篷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有现场管理人员或志愿者,加强卫生保洁和安保巡逻。阳光帐篷区试点区域应定期做好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根据草坪生长周期和特性,制定帐篷区开放时间表,阳光帐篷区原则上夜间不开放。
《方案》对帐篷设置也作了要求:可设置中小型家用帐篷,占地面积小于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为保护草坪和环境,不提倡使用需脚钉固定的天幕、帐篷等。
根据《方案》,禁止攀折花木、乱丢垃圾、毁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以及烧烤、烹饪等使用明火行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劝导,严重违反者可依据《成都市公园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
成都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还公示了《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为期1个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园城市”后通过后台留言。
据介绍,《指引》主要适用于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试点开放区域日常规范化管理,暂未纳入试点的区域和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可参照执行。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鼓励各区(市)县逐步扩大阳光帐篷区试点范围,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道)内的草坪区或林下空间供市民游客露营和搭设帐篷,阳光帐篷区原则上夜间不开放。
此外,《指引》对阳光帐篷区的选址、布局、配套服务、环境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都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