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近日,人社厅会同财政厅、省税务局,面向全省21个市(州)开展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申报工作。通过各城市自愿申报、申报城市陈述、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成都为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下一步,四川将适时在成都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让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养老保险一、二支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提高参保人养老收入水平和老年生活保障。
个人养老金是指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为何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具有唯一性,是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