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重大决策,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公积金服务需要,助推成攀区域一体化发展,11月2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在这一方面,《通知》还提出,将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此外,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业务具体将如何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解读该政策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针对“如何向缴存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
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或成都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受理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后,由成都中心审批并发放贷款。
针对“如何向缴存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
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等材料,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由成都中心审批后办理提取。
成攀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据《通知》制定实施细则。《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