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改革为何必须动所有权?

2017-03-14 06:00:4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熊筱伟

本报制图/李梅

农村土地改革可以不涉产权、“包产到户”

试点核心

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由“国家所有”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

试点单位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10个在川高等院校,省中医药科学院、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10所在川科研院所

试点任务

探索开展“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

试点目标

一年试点突破,两年总结推广,到2018年初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有效机制,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在全省推广,并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深阅读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四川、对全国高校院所来说都不是个陌生词——早在《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前几年,我省个别单位已自行尝试这一改革,并在全国引发包括中央媒体在内的广泛关注。

这项改革,业内也有疑惑:为何一定要“先确权后转化”,而非收益奖励来激励发明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是否有风险?落地过程又有哪些痛点?

为此,我们联系到率先践行改革的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技部委托,负责评估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机构——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政策与人才评估部副部长王再进;长期关注国内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张铭慎,请他们答疑解惑。

□本报记者 熊筱伟

A

四川探索的这项改革有何意义?

·率先从所有权层面探索理顺高校和职务发明人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这种更直接、更有效的激励,在国内是积极、有意义、大胆的尝试

记者:从全国着眼,怎么看四川的这项改革?

张铭慎:受制于“国资严格管理、高校隶属国有”的国情,我国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有“两道坎”迈不过去。

第一道坎,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件事上,国家和高校的关系不够明确。过去学校没自主权,只要转化金额到一定量就得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时间成本和决策效率都是问题。现在这问题解决了,近年来国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整套政策“三部曲”,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学校,学校能“做主”了。

第一道坎过了,还有第二道坎——高校和职务发明人的责权利关系不够明确。四川探索的这项改革,就是在全国率先探索通过产权分割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能顺利推进,个人认为这是它的关键价值。

王再进:在去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中央领导明确提出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更明确提出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毕竟所有权激励更直接、更有效,它应该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大方向。而四川的改革就符合这个方向,据我所知在全国也是率先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探索,是积极、有意义、大胆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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