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017-12-07 06:01:0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

  本报讯(记者 江芸涵)12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掌握困难群众需求,强化分类施策,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困难群众御寒物资的发放要在12月中旬前落实到位,其他保障政策和措施要第一时间兑现,元旦、春节前要集中安排走访慰问,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节。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走基层”活动,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排查,摸清受灾群众、贫困对象、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群体、危重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及安全温暖过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救助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突出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深度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等重点地区,突出临界贫困户和御寒过冬困难的城乡重点人群,突出困难群众在口粮、饮用水、御寒衣被、取暖、危重病医疗等方面的重点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对象的特殊性和现实需要,注意纳入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

  茂县特大山体滑坡灾区、九寨沟地震灾区和宜宾市、凉山州等受灾地区,要在保障受灾群众吃饱穿暖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妥善解决重建住房群众临时住所问题,帮助做好过渡安置房保暖防寒,按时足额发放重建补助资金。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严格落实各项优惠、补贴政策,在春节前将2018年第一季度低保金足额发放到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有条件的要推进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因病、因学和失业致困人员,落实政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各项措施,鼓励医疗教育机构、社会力量给予相关费用减免和资助。对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街头巡查和救助力度,随时掌握信息动态,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确保其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

  各地要锁定“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聚焦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特别是过冬生活存在困难的贫困群众,开展重点走访慰问,及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和御寒衣被,确保其安全温暖越冬。同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临时救助机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城乡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要积极收集临时困难人员需求,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保障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用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增强信心、渡过难关。

  《通知》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延误拖沓,确保资金物资发放公平公开公正、救助帮扶及时精准。要切实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底数不清、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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