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的“离奇案”:贪图美色帮罪犯伪造假证,广元一看守所民警被移送检察机关

2018-12-09 13:45:57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田珊

调查人员对陶永斌宣读留置决定。刘玥摄

“我要举报,看守所陶永斌警官让我帮共犯王鹏飞顶罪,并承诺只要我顶罪就给我10万元钱”。四川省广元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栗金学突然提出想立即约见驻所检察官,举报看守所陶永斌警官。

举报引起驻所检察官注意,经初步判断,这里面可能涉及职务犯罪。广元市检察院将问题线索移交广元市监委,利州区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线索开展核查。

由此,一桩看守所内的离奇案逐渐浮出水面。

见色起意

盯上在押人员家人

2017年9月,栗金学和王鹏飞从河北邯郸到成都购买毒品,返程途中在川陕交界处的七盘关被查获,羁押于广元市看守所。栗金学举报材料中提到的陶永斌,51岁,2002年参加公安工作,广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事业编八级管理人员,2015年调入广元市看守所,主要负责看守所收发物品管理和在押人员物品代管储存室管理工作。

已在看守所工作3年的陶永斌,看惯了形形色色的在押人员,对栗金学和王鹏飞并不怎么关注,但王鹏飞姐姐王玲(化名)的出现,让陶永斌对王鹏飞上起心来。

“王玲长得很像我的初恋情人,我第一次见就对她产生了好感。”据陶永斌交代,2017年10月,王玲来给王鹏飞送钱物,他在看守所窗口见到王玲后,“起了贪色之心,想和她认识、交往。”

陶永斌有家庭,但当时还是以看守所信息平台需要留存在押人员家属联系方式的名义,拿到了王玲的手机号码并很快拨打过去。为赢得王玲好感,他承诺“在看守所里能做到的,我会尽力帮忙。”

在这种认识驱使下,陶永斌以王鹏飞是其战友侄子的名义,向王鹏飞涉嫌运输毒品案件的承办民警打听案情。承办民警“碍于人情面子”,对这事不记录、不上报。

泥足深陷

出谋划策伪造证据

“此前还只是违纪,后面陶永斌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了。”办案人员调查发现,随着陶永斌与王玲接触增多,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陶永斌开始利用给在押人员发放衣物、生活费账单的工作之便,主动接触王鹏飞和栗金学。

为了让王鹏飞得到更多“关照”,王玲给了陶永斌一张银行卡,陆陆续续存了4万多元,让陶永斌打点关系,但其中大部分被陶永斌个人用了。而后,金钱美色的诱惑让陶永斌越陷越深,从开始的打探案情,到主动出谋划策,再到帮助伪造证据。

他挖空心思地构思了一个自认为高明的办法:把购买毒品的4.8万元资金“做成”是栗金学向王鹏飞借的钱,让王鹏飞谎称对钱的用途完全不知情,以此帮王鹏飞洗脱罪责。但这需要做通栗金学的工作,让他配合。

“陶永斌警官要求我,只要承认钱是借的,王鹏飞不知情,一个人把责任承担了,就能在看守所享受和王鹏飞同等的待遇,将来还会给我10万元补偿。”栗金学举报说。

“在陶永斌的威逼利诱下,栗金学答应了。为了把这个所谓借贷关系固定下来,陶永斌可谓处心积虑,完全把纪律法律抛在脑后,走上了疯狂的不归路。”办案人员说,为将借条做得更“真实”,陶永斌在了解到栗金学、王鹏飞在成都所住的酒店名称后,专程开车赶到该酒店,以看房间内部设施为借口,进入房间偷了两张酒店专用便签纸拿回广元。

凭借对看守所工作流程的了解,陶永斌找到管理漏洞,让栗金学用便签纸写了一张以“小孩出了车祸,马上手术需借款”为理由的“借条”,交给王鹏飞保管,让其在之后的诉讼中拿出来。

“觉得他这个岗位不太重要,是我们对他的管理不够重视。”广元市看守所对陶永斌利用漏洞做如此“傻事”深刻检讨。

在最后时刻,栗金学了解到顶罪后自己的刑期将长达10余年之久,便出现了开篇他举报陶永斌的一幕。

东窗事发

“百密一疏”腐败现形

“他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反侦查能力很强,虽然有栗金学的举报,但最初核查并不容易。”一名办案人员说,核查卡壳在怎么证明“借条”确实是伪造的。

调查组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一边委托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对陶永斌工作场所、驾驶车辆进行勘检,委托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陶永斌住所进行勘检,委托广元市公安局对相关证据笔迹进行鉴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证据捺印印泥同源性进行鉴定,一边仔细翻阅整个毒品案卷材料。

“看,王鹏飞交代说他们住的是××酒店,但便签纸怎么是××××酒店呢?两家酒店前面两个字都一样,但一家比另一家多了两个字。”一名办案人员翻阅笔录时发现了疑点。

“会不会是陶永斌在向王鹏飞等人打听案情时,听错了?”办案人员意识到这是一个突破口,立即提讯王鹏飞、栗金学,同时将相关鉴定报告摆在陶永斌面前。

陶永斌一愣,突然意识到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证据”竟百密一疏,神色顿时紧张起来,过了好久才交代:“我把宾馆的名称搞错了。”随后,陶永斌将其收受王玲贿赂后帮忙伪造证据的全部事实和盘托出。

2018年9月,陶永斌被留置。利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冀健华在接受采访时说,“陶永斌虽然不是党员,但进入公安队伍长达16年,却知法犯法;他负责的工作看似‘小岗位’,但责任和风险都很大。其欲望膨胀‘监守自盗’,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这是监委成立以来我们扎密监督‘笼子’查处的典型案子。”

目前,陶永斌已被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广元市看守所针对陶永斌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正在进行全面整改,对陶永斌案所反映出来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以及相关涉案人员也将严肃问责追责。

访谈

“蚁虫之害,虽小尤烈”

对公权力的监督不能留空白

广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隆斌说:“小岗位”也不容忽视。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反腐打的都是“大老虎”,像自己这样的“小官”根本不值一提。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想方设法让手中小微权力变现,引发“微腐败”滋生。“蚁虫之害,虽小尤烈。”基层岗位职低责不低,往往身处要害部门和关键领域,掌握重要信息资源,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大、危害更烈、影响更深。

隆斌分析,陶永斌作为看守所普通管理人员,负责收发物品和代管在押人员物品,可谓位低权小,但这个岗位具有查禁职能,还可以名正言顺接触犯罪嫌疑人。就是这么一点小小的权力,却被陶永斌运用到了极致,公然知法犯法,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主动帮助犯罪分子伪造证据以逃避处罚。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美色和金钱面前,却防线大开,不惜出卖人格和手中权力来满足一己私欲,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隆斌认为,“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对公权力的监督不能留空白,不能出现不受监督的人,不能出现不受监督的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陈静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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