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乡村振兴再添把“火” 农村房屋租赁会是那把“柴”吗

2019-03-05 07:10:06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

  看家乡之美  3月,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赵家坝村新村聚居点春意盎然,当地正在打造一条以现代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为特色的“农环线”。  刘昌松 摄(视觉四川)

  新视角

  数据显示,全国有7000万户农房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按照每年每户出租收入5000元计,农村闲置房屋可以孕育3500亿元的巨大市场……如何激活这个庞大的市场呢?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川全国政协委员带来《关于激活农村房屋租赁市场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联名提案。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如何让更多农村闲置房屋参与到新业态跨界融合,如何为农民带来更多财产性收益,也引起了多位住川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和讨论。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 袁婧 钟振宇

  现状政策法规保障不足,影响租赁市场活跃度

  把农村房屋租出去,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委员们发现,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民把自己的闲置房屋出租出去,获取财产性收益,已经司空见惯;在旅游景区的周围,在特色名镇沿街,农民把自己的闲置房屋租出去,打造成独具特色的餐馆、民宿,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路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到田园中去呼吸新鲜空气、享受桃源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住川全国政协委员冯远认为,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更新,对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更加向往,农村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度正在不断提升,积极开发这一市场,将会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新柴火”。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农村房屋租赁市场,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当前国家住房租赁行政立法也没有覆盖农村房屋租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度。”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欧阳泽华说。

  “激活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的主动探索还不够。”冯远说,在政策顶层设计中,已经把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放在同等位置,把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权益保障提到相同的高度。但遗憾的是,在政策的执行、配套方面,还缺乏积极的探索。比如,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要求方面,涉及闲置宅基地的工作,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各地已经在广泛推动;但涉及闲置农房的政策执行和行政法规的保障工作,还未启动。

  委员们认为,在相关政策、法规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农民通过出租闲置房屋,获得收入的底气不足;另一方面,租赁房屋者也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制约着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建议打通城市住房租赁和农村住房租赁统一市场的法规藩篱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政策,鼓励试点和探索,适时启动农村房屋租赁市场建立的政策准备工作。”欧阳泽华委员建议,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激发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资产要素的活力,适时回应群众新的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不少委员还建议,应尽快开展行政立法调研,推动建立农村房屋租赁市场专业法规。

  “把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的立法管理纳入国家住房租赁立法的通盘考虑中,打通城市住房租赁和农村住房租赁统一市场的法规藩篱,实现房屋租赁的同产同权,公正公平。”冯远委员说,在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推动闲置宅基地的改革进程中,各级住房城建和农业农村管理职能部门,要跟进开展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的试点和探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的改革立法专项调研工作,同步协调,共同发力。

  针对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农村房屋租赁实际情况,住川全国政协委员雷世银还指出,相关部门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社会发展趋势,摸清农村住房租赁实情,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提醒,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开发租赁住房,必须要明晰开发的是租赁住房,而不是小产权房,更不是私人庄园,这需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能够跟进或者做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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