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系列解读⑥人才保障篇

2019-07-22 08:28: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四川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一: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本土人才返乡创业。推行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大力实施乡村实用人才培训提能计划。开展“科技扶贫万里行”“千名专家下基层”行动,推行基层事业单位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引导专业人才力量下沉、服务基层。

解读:为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

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在“返乡下乡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以及生产用电、金融信贷、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1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实施农业农村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国家层面制度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我省将在两年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地方探索,研究出台《关于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意见》《四川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与认定试点管理办法》《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培育、认定、考核、资金等方面,建立一整套试点制度。力争到2022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数量不少于2万人,试点县70%以上的自然村有1名职业农民领办家庭农场。

为促进干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省委机构编制委会员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的办法(试行)》,在基层教育、卫生、农技畜牧、乡镇派出所、检察室、法庭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分基层行业,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和相应激励,充分利用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才资源相对富集优势,把县上更多的干部人才引导下去,新招的事业人员实行县招乡用,解决边远乡村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和空编较多的问题。

政策二:支持和鼓励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按规定签订离岗协议,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岗位。

解读:为支持和鼓励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精神,专门制定了支持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离岗创业的,可先向有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期间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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