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又弃标 企业不满行政处罚将成都、邛崃两级财政部门告上法庭

2019-10-11 11:40:43来源:封面新闻编辑:覃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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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一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省邛崃市财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一案,百余名40岁以下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旁听了此次庭审,当天下午法庭并未宣判。

据了解,2019年3月11日,该公司参加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邛崃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并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承诺在3月14日前完成案涉项目。

3月12日,该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也发布了相关成交公告,但就在当天,该公司却以所投型号现货已售完,无法按期完成供货为由,自愿放弃第一成交供应商资格。最终,采购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邛崃市财政局经过调查认定,四川元xx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放弃,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因此,在今年4月25日,邛崃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给予该公司罚款5250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该公司不服,向成都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7月26日,成都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是,该公司又继续上诉,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现场: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适当性成争议焦点

在庭审现场,双方对相关诉求进行质证并提交证据。记者了解到,法庭并未作出宣判。庭审主要围绕案涉采购合同签订、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适当性等争议焦点,通过对行政行为程序、实体以及法律适用的审查,展示法院对行政执法中实体维度公正和程序维度公正的把握。

庭审结束后,法官也为旁听人员解答了疑问,听取大家对庭审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就执法有据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在行政诉讼中的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旁听人员均表示此次面对面、零距离、全景式的“现场教学”,对于提高其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均大有裨益。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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