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阎王"凶犯一审获死刑 被抓时携冲锋枪80发子弹

2019-11-04 06:37:04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法庭公开审理罗登等人涉恶案。

“不怕阎王的人”罗登指认犯罪现场。

11月3日,记者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10起案件的罗登等人涉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罗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给还各受害人。

罗登,绰号为“不怕阎王的人”,此前在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等地长期为非作歹,他好勇斗狠,欺凌群众、暴力收债、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甚至携带冲锋枪、手榴弹逃亡两年,最终被160名武警、公安围捕拿下。

狠人罗登

一言不合就动刀

只因酒友举酒杯过高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宣判之前,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罗登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共7项罪名。

而这些罪名,将罗登的“狠人”形象揭露无疑——

2004年,罗登因纠纷持刀伤人致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罗登因女朋友提出分手,多次殴打女友并损毁她工作地财物,还暴力敲诈女友家人4万元。

2015年,罗某某开罗登的车帮他去接女友,途中发生单车事故。罗某某花钱修好车后,罗登多次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罗某某,并成功敲诈到手27万元。

2016年6月12日晚,罗登与人在阿坝县一家餐馆吃饭,当教师的特某以往见过罗登几面,便乘酒兴向他们敬酒。碰杯过程中,罗登见特某酒杯高于自己的酒杯,心生不快,便将酒洒在特某身上。两人随之发生口角,罗登拿刀砍人,特某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登遂驾车逃亡,藏匿于茫茫大草原。

围剿恶势力

劣迹遍布川甘青

被抓时携带冲锋枪、手榴弹

罗登的年龄并不大,不过30多岁,但已犯下累累罪行。他还曾长期流窜于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区,好勇斗狠,欺凌周边牧民群众。

2018年4月,罗登被警方最终锁定在若尔盖大草原深处的“沃木琼”山沟处。

来自武警阿坝支队、阿坝州公安局、阿坝县公安局160名警力,将罗登藏身地紧密包围起来。

实施抓捕时,帐篷内只有一个地铺,有一个女人坐在地铺上。另外还有一个人躺在地铺里,左手在外面抓东西,右手藏在铺盖里面。这个人,就是罗登。

2018年4月10日,被告人罗登在阿坝州若尔盖县唐克镇一草场内被阿坝州公安局抓获,在其藏匿的帐篷内发现仿56式冲锋枪一支、子弹78发,弹夹2个,手榴弹1枚。

至此,祸害川、甘、青三省的恶势力代表罗登成功归案。

公开审理

罗登数罪并罚

一审被判死刑处罚金50万元

2019年5月19日,该案由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登、索秋、谢拉三人涉恶案在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公诉人称,罗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罗登在年仅19岁的时候,就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应予以严惩。”而罗登本人也表示认罪,称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对不起被害人,“我错了,我认罪!”

11月3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罗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给还各受害人。

被告人索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合并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被告人谢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高俊峰刘鑫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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