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特约监督员如何履职

2019-11-14 07:05:4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

省法院首聘31名特约监督员日前正式上岗——

11月6日,省法院第一届31名特约监督员手拿聘任书,正式履职上岗。未来5年,他们将聚焦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难点问题,对全省法院的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特约监督员监督什么?如何保证他们敢监督?监督的意义有哪些?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本报记者 刘春华

一问

特约监督员监督什么?

省法院办公室主任徐家雄介绍,省法院聘任的特约监督员,首先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其次,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法院工作,有责任心,敢于监督且善于监督。特约监督员须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并且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第一届特约监督员,是经过省人大、省政协、省工商联等推荐,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基层群众中产生。这样的聘任途径,保证了特约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履职的积极性和履职的质量。

司法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更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省法院设立特约监督员,就是要发挥特约监督员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独特优势,更好地传递人民群众的心声,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二问

如何让特约监督员敢监督?

省法院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明确特约监督员的监督途径:应邀参加省法院相关工作会议以及特约监督员会议;参加省法院有关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参加专题调研或视察;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以及其它合法有效的监督方式。

“凭特约监督员证,他们可进入全省所有法院,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不仅是省法院要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全省法院都要自觉接受特约监督员监督。对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如果阻挠特约监督员履职,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特约监督员,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特约监督员不得干预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徐家雄介绍,特约监督员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泄露审判执行秘密。如果监督员出现上述行为,将被解聘并收回特约监督员证书。

三问

特约监督员监督对审判权公正运行有何作用?

“特约监督员的特,在于来源独特、地位独特、职责独特。”省法院主要负责人介绍,第一届31名特约监督员,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士,也有多次参与法院联络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的一线,对法院进行全方位监督,实际是对司法审判权有效的外部监督。

这位负责人表示,肩扛公平正义、手持正义法槌的人民法官要成功应对被腐蚀、被“围猎”的考验和风险,在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更需积极接受包括特约监督员在内的外部监督。

“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完善对审判权的监督体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徐家雄介绍,今年以来,省法院加强了确保审判权公正运行的监督体系建设,在内部监督方面,推行办案人员定期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的工作机制,外部监督方面通过特约监督员等措施,让法院接受监督的大门更加宽广,努力营造法院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作为一名特约监督员,我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履职的理论基础。在对法院监督过程中,积极履职,讲真话,进诤言,同时不越界、不越权,真正为司法公正出力。”特约监督员、省人大代表、乐至中学副校长靳志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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