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四川各地这么做!

2020-03-17 10:00: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3月10日,省委书记、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清华,前往成都调研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努力,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仍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地传播感染双重风险,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继续强化特殊场所防控,不断巩固拓展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地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川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截至3月17日,四川至少有11个城市出台了针对性的公告和提示。

彭清华在调研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

全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继续强化特殊场所防控

不断巩固拓展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3月10日,省委书记、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清华,前往成都调研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努力,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仍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地传播感染双重风险,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继续强化特殊场所防控,不断巩固拓展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去年旅客吞吐量超过5580万人次,开通的国际及地区航线数量位居国内机场前列,是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前沿阵地。彭清华来到机场,沿着入境旅客抵达后从停机坪到入境检疫大厅的路线,实地察看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入境航班专用远机位停靠、旅客专用通道摆渡、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流程,向海关及机场工作人员询问近期抵蓉国际航班数量、入境人员来源、身体健康监测安排、机场各口岸单位与成都市工作专班的工作衔接等情况。在位于双流区的一处入境旅客集中隔离观察酒店,彭清华详细了解旅客信息登记、入住手续办理、疫情防控措施、医疗药械保障和工作人员自我防护等情况。他说,随着全球疫情扩散蔓延,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必须把严防境外输入这项工作摆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突出位置来抓。海关和机场是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及时掌握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或转机入境人员信息,全面落实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把输入风险降到最低。要坚持属地管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依法依规、精准细致做好重点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对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第一时间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要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尊重外籍人士的风俗习惯,提供必要保障和协助,维护好我省对外开放合作的良好形象。

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特殊,是疫情防控中需要重点保护的群体。彭清华一直惦念着他们的身体健康,他先后来到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和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在封闭管理区域外通过视频察看入住儿童和老人生活情况,询问了解入住人员数量、健康监测、护理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情况,并听取省、市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得知两所福利院及时实施封闭管理和职工封闭值班,没有发生一例疫病感染,彭清华十分高兴。他说,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免疫力相对较低、自我防护能力不足,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和特殊照料。要在毫不放松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从孤残儿童、孤寡老人实际需求出发,生活上给予更多悉心周到的照顾,心理上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疏导,用心用情守护好“一老一小”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调研中,彭清华还强调,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救助站等特殊场所,人员密集、环境封闭,疫情防控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防控工作决不允许出现任何闪失。要时刻保持战斗状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继续严格执行全封闭式管理,坚决阻断外部传染源输入的途径,千方百计将病毒拒之门外。要实施更加严格的内部防控措施,认真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交叉感染事件的发生。要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加强防护物资保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省领导范锐平、邓勇、王铭晖、王一宏,成都市领导罗强,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参加有关调研。

成都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依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3号公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蓉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抵蓉人员,指抵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蓉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2.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成都的境外抵蓉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PCR检测和14日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3.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4.境外抵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海关、边检、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6.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抵蓉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蓉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自贡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17号

为切实做好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同等对待”的原则,现将国(境)外到(返)市人员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6日以来所有国(境)外到(返)自贡的人员,须主动如实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 凡是从疫情较重国家到(返)自贡的人员,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其他国家到(返)自贡的人员开展风险评估,高风险人员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人员须接受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低风险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可正常出行和复工,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各有关方面依规给予关心服务和帮助。

三、所有从国(境)外到(返)自贡的人员在入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按照相关要求应当统一接送的人员,须服从安排。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出行计划安排,加强自身防护,近期不要赴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公务或旅游。凡国(境)外家属、亲友近期计划到(返)自贡的,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到(返)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五、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较重国家旅行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举报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攀枝花

亲爱的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境外疫情国家(地区)所有入攀人员需要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主动向各交通入口、社区(村)、所在单位等报告入境时间、联系方式及行程等信息。如隐瞒病情、接触史,拒绝接受检疫和属地防控措施的,将依法处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3日

泸州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4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严防输入”的防控策略,现将境外来泸返泸人员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月29日以来所有境外来泸返泸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二、所有境外来泸返泸人员抵泸后,须配合机场、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健康登记,积极配合我市对境外来泸返泸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所有入泸人员需要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并主动向各交通入口、社区(村)、所在单位等报告入境时间、联系方式及行程等信息。

凡境外近期有来泸返泸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 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德阳

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境外抵(返)德人员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通告

(第 9 号)

当前,境外多国家(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且呈现持续扩散趋势,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抵(返)德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和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月20日以来所有境外抵(返)德人员,须如实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登记,由属地政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一视同仁、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境外人员近期有返德计划的,抵(返)德时间和方式确定后,其家属和亲友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如实报告抵(返)德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健康状况、本地居住地址、返回目的、境外行程、返程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确保境外抵(返)德人员可追踪。

三、所有境外抵(返)德的人员,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积极配合抵(返)德人员接送专班的统一安排。

四、所有境外抵(返)德的人员须主动申领“德阳健康码” 并配合接受检测、流调等工作。疫情高发国家抵(返)德人员须接受 14 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管理和服务。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无特殊情况暂缓出国(境)。如发现境外抵(返)德人员,要积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

六、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在居家隔离管理和服务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为确保疫情防控效果,根据国外疫情形势发展和国、省的部署要求,将依法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和防控范围。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广元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第27号)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加速蔓延态势。为严防境外疫情倒灌,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来(返)广人员的家庭,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来(返)广的信息后,要如实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拟入境人员的返程日期、具体行程、联系方式等信息,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境外来(返)广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目的地村(社区)、所在单位主动申报。入境前一天,要再次向村(社区)报告通过哪个口岸入境、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广元。到达广元后,必须主动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防疫检测点、健康服务站和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时间不迟于到达广元后的三个小时。

三、全市所有居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由境外来(返)广的信息后,务必及时向村(社区)或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境外来(返)广人员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村(社区)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16日12时

遂宁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关于加大力度防范境外

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获知本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家属、亲友或邻居近期将从境外来(回)遂信息的,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本通告内容,并向其居住地或服务单位、接待单位所在村(社区)通报基本情况、入境时间及航班等信息,由所在村(社区)建立台账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外事工作组,以便入境后及时得到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自2月10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回)遂人员,须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为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境外来(回)遂人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或家属、亲友不得擅自接站,应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接站事宜。由我市统一接至遂宁境内的人员,须主动配合居住地防控工作;自行到遂宁的人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家属、亲友或邻居应主动提醒当事人立即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到,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有效隔离观察和接受管理服务。

四、境外来(回)遂人员一律纳入防控体系全程管控,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接送至指定地点接受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统一送往属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观察救治,配合做好核酸、CT排查等相关服务。

五、境外来(回)遂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转运期间,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生活保障和相关服务。

六、 所有境外来(回)遂人员到达遂宁后及时纳入"居民健康码"管理,如实反映境外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状况。 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后,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手段帮助境外来(回)遂人员及时复工复产和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检疫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对于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来(回)遂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在辖区、村(社区)及当事人家属、亲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内江

致近期来华(归国)进入我市人员的提示

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维护前期疫情防控成果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来华(归国)进入我市人员的疫情防控义务和有关责任提示如下。

一、主动申报。凡2020年3月1日之后,自境外来华(归国)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到达内江的(含国内其他地区转入),均应在抵达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企业)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旅居史、接触史,登记、检测健康状况。

无接待单位的外国公民可拨打0832—12345热线报告,由12345平台转所在县(市、区)应对疫情指挥部落实防控措施。 

二、自觉防控。抵达内江后,要主动做好戴口罩、洗手消毒等个人疫情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社区(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来华(归国)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国家(地区)来华(归国)人员实行居家观察14天。  

三、法律责任。来华(归国)进入我市人员刻意隐瞒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四、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输入型病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隐瞒、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自行承担本人感染新冠肺炎相关隔离和医疗费用。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输入型病例,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境外来(返)内人员的,可直接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反映。各社区(村)、宾馆、酒店、网约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将在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并于 1小时内向辖区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内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南充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境外抵(返)南人员

有关防疫要求的公告 (第15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关口前移、属地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部署,现将境外抵(返)南人员有关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 自2月15日以来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须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 ,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在入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如实填写《南充市境外抵(返)南人员健康申报表》,积极配合我市抵(返)南人员接送专班的统一接送安排。

三、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须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接受分类管理服务。 凡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抵(返)南的人员,须接受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并配合做好核酸、CT排查等相关服务。

四、 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须积极配合做好“果州健康码”APP的下载、注册和填报工作,如实反映境外旅行史和自身健康状况。

五、凡境外家属、亲友近期有返南计划的,应及时向其转告本公告内容, 抵(返)南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六、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行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9日

宜宾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告 (第3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现将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有关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二、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在入宜宾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入境健康登记, 如实填写《宜宾市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健康申报表》,积极配合我市对境外来宜返宜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凡境外近期有来宜返宜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公告内容,来宜返宜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巴中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告(第13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中央统一指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坚强领导、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引领带动下,全市上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截至3月14日24:00,我市24例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实现现症病例“清零”,已连续30天无新增确诊病例,连续24天无疑似病例,连续33天无重型患者,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县全部转为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这场严峻斗争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守土尽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援湖北医疗队员逆行出征、冲锋在前,以行动诠释医者仁心;全体党员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不惧风雨、并肩战斗,在一线倾情奉献与担当。特别是全体市民顾全大局、共克时艰,自觉服从党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传承了智勇坚定、排难创新、团结奋斗、不胜不休的红军精神,彰显了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民族精神。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全市人民对市委市政府的理解支持!感谢各界群众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贡献的智慧和力量!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已进入“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关键阶段,病毒感染风险依然存在,不容掉以轻心和盲目乐观。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全体市民:要继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一如既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获全胜绝不收兵。要全力抓好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加强对境外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巴返巴人员身份筛查、信息登记、健康服务,严格落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来巴返巴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来巴返巴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等措施,发现上述人员希望广大市民第一时间向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前往人群密集场所采购物品时,提前列好购物详单,以便精准选购、快进快出,尽可能减少逗留时间。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电话咨询专业机构或到发热门诊就医。要科学合理规划工作、生活和学习,减少持续性焦虑,避免出现补偿性过度消费等行为。要毫不放松做好复工复产复业环节的防护与管理,坚持上下班“家庭—单位”两点一线模式,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病毒无情,多难兴邦;勇毅笃定,战无不胜。让我们携起手来,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推动巴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

为进一步加强雅安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雅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依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3号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抵雅人员,指抵雅之日起前14日内从境外来华(归国),从各地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雅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抵雅人员到达雅安境内火车站、汽车站或通过其他方式到达后,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PCR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境外抵雅人员原则上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特殊情况报经县(区)指挥部批准后,可以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对确需回雅的境外人员,其亲属应当提前3日与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主动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三、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隐瞒、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自行承担本人转运、隔离和医疗等相关费用。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履行境外抵雅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雅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雅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各社区(村)、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强境外抵雅人员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引导境外抵雅人员自觉做好信息申报,鼓励城乡居民发挥监督作用。

七、境外抵雅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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