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德阳4名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2020-06-23 06:59:01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6月22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雷先富、郭应良、黄敏、张勇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4800余克。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与罗军(另案处理)在广汉市小汉镇、德阳市旌阳区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3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4555.4克,液体80217.5克。

  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郭应良向高所军(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70克(2000粒)用于贩卖。2014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被告人郭应良在什邡市等地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约300克。2015年6月20日,郭应良等人将毒品藏于车内从什邡市前往湖北省,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车内、身上、租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2988.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3.2克及氯胺酮507.5克。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张勇与被告人黄敏在什邡市隐峰镇等地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0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29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62041克。

  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张勇、黄敏在广汉市向卢辉(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600余克。2017年4月,秦文锋(另案处理)在重庆市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敏、张勇购买甲基苯丙胺;当月18日,张勇与秦文峰在什邡市元石镇一汽车修理铺内进行交易,二人完成交易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查获甲基苯丙胺4020克。2018年4月4日,被告人黄敏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卧室内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仿64式手枪一支及手枪子弹8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雷先富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雷先富在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雷先富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应良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敏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黄敏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黄敏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勇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勇系主犯,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