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丁真一起守护绿水青山 他的世界有多美?

2021-03-09 07:04:31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刘波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因为一个叫丁真的男孩,和他那匹叫珍珠的小白马,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这个美丽的世外桃源“出圈了”。广袤的天地,可爱的动物,载歌载舞的人们,那里美得像一幅画。

“格聂之眼”等美景,是大自然珍贵的馈赠,需要人们世代爱护。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关于公益诉讼的宣传片,“白马少年”家乡的检察官与丁真一起,守护这片美丽的土地。

督促政府建立保护机制 “黑眼圈”重现光彩

“格聂之眼”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聂景区,是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聂景区的核心景点,海拔4000多米,生态极为脆弱。2019年“五一”期间,来自成都的一自驾游车队到“格聂之眼”游览时,游客驾车围绕“格聂之眼”拍照过程中,数辆越野车对高寒草皮、植被反复进行碾压,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络,引发严重影响。车队领队返回理塘接受调查后,做出书面检讨并道歉。

经勘测,约1.8亩植被遭受车轮反复碾压,为“格聂之眼”蒙上了“黑眼圈”,不仅对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奇观造成重大破坏,还极大的损害了高原自然生态系统。

“格聂之眼”事件发生后,甘孜州检察院要求理塘县检察院安排干警赴“格聂之眼”实地调查、取证,并进行全程指导。经了解,鉴于行政机关已对涉事游客进行相关处理,理塘县检察院向理塘县林草局、喇嘛垭乡人民政府发出了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草原植被,并加强格聂景区重要景点的保护。

2019年7月,当地政府按照检察机关要求,一是对“格聂之眼”景点周围设置了约1500米防护栏,此措施能有效防止车辆进入该草原,并在交通要道醒目位置设置了8处标示标牌,提醒过往游客爱护草原、保护草原;二是在旅游高峰期要求“格聂之眼”景点所在“村两委”安排专人轮流值班,提示游客文明旅游,并在前往“格聂之眼”景点必经公路两旁设置了6处保护草原生态的标示标牌;三是在“格聂之眼”景点附近制作了劝导文明旅游标示标牌。通过无人机航拍的全景照片显示,目前,“格聂之眼”景点周围植被恢复良好。

省检察院在事件发生后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事宜的同时,积极指导甘孜州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调查。甘孜州两级检察院在全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保护生态资源,服务全域旅游”专项监督活动,并推动甘孜州州委州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生态敏感区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景区景点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

非法捕猎一级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

2020年7月8日,单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四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康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鲜丽,以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康定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洪波担任审判长。

通过庭审依法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单某某自制钢丝套安放于朋布西乡某山上,并在此后至案发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数次上山查看猎捕情况,分别于同年12月12日、12月21日,将共计两只被钢丝套猎捕死亡的獐子带回家剥皮、食用。

经鉴定:被捕杀的两只野生动物,即俗称“獐子”,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经济价值共计六万元。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单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公益诉讼提出的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六万元的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

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责任,既严厉惩治了犯罪又通过加大犯罪成本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同时,积极鼓励犯罪行为人实施生态修复的良善动机和行为,更能解决社会矛盾,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对潜在、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警示和震慑,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检察长出庭、邀请人大代表和乡镇代表观摩庭审等方式,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课,有力震慑野生动物犯罪,提高了大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自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丁真和家乡检察机关在默默守护这片山河。除了保护“格聂之眼”,甘孜州、理塘县两级检察院,3年多来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704件,督促补种树木12304株,补撒草籽160公斤,恢复被破坏的,林地2685.78亩,草原109.51亩。一个个数字背后,是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奔波千里不辞辛劳的付出。让我们跟着丁真和检察官,一起感受这片土地的美好,共同见证大家对她的守护吧。

(本文视频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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