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20年车位租金 业主质疑开发商“霸王条款”

2016-03-04 07:18:5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何勇王明平

  物业 希望成立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

  有业主质疑开发商“霸王条款”,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也给物业管理带来了不少难度。

  “这个事情我们也很难办,机械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业主和开发商只能好好协商。”据小区物业负责人包兴龙介绍,目前小区没有业委会,他希望小区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派出代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 开发商“涉嫌滥用优势地位”

  就此,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冷鑫鸿表示,开发商合法产权的机械停车位进行租赁,要求承租方一次性交20年车位租金,从法律上讲没有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健则认为,开发商如果对机械停车位有合法产权,有相应的处分权。但开发商设置合同条件对承租人来说,显失公平。“涉嫌滥用优势地位。”律师表示,业主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方案。 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暂未就此事的解决办法做出答复。

  此外,记者了解到,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已经介入此事,并多方协调,寻求解决办法。成都商报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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