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网站买24支"仿真枪" 达州小伙被判无期徒刑

2016-05-05 05:19:55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焦点

枪支认定标准之变

政协委员建议重新审查认定标准

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在2010年曾有过调整。根据现行标准,枪口比动能≤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为玩具枪;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为枪支;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仿真枪。

随着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有专家学者开始探讨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低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的提案,便和枪支认定标准有关,他说,“仿真枪变真枪的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应当遏止,公安部的‘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应当重新审查。”

朱征夫分析这些案件后发现,早年并没有致伤力的野战游戏中的仿真枪、打气球游戏中的仿真枪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这在市民眼里只是玩具。官方对枪支的认定与市民的认知出现巨大差异,导致很多买卖、持有仿真枪的人被直接定罪为买卖、持有枪支罪,并施以重罚,无限扩大打击范围,置无辜群众于犯罪的境地。

刘大蔚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也认为,事情根源在于枪支认定标准2010年骤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约是2001年旧标准的九分之一,与一些民众的预见性、认知存在差异。“仿真枪管理,应该如管制刀具同样对待,采取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即可应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才有必要以轻刑处罚。”徐昕说。

新/闻/链/接

王国其案,被称为“假枪真罪第一案”,王本是广州小商贩,因贩卖18支只能发射BB弹、打到身上只会留下红点的所谓枪支,只因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经历一二审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10年,再审判4年。刑满出狱后,法院宣布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目前,王国其申请67万元国家赔偿正在审理中。王国其的“上线”左英、陈丽莉、陈欢,买卖枪形物经营额达511余万,枪形物5万支以上,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左英6年。

华西都市报记者唐金龙

2014年7月1日

达州小伙子刘大蔚在台湾网站选购了24支仿真枪,花费30540元。

2014年7月22日

24支仿真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其中20支被鉴定为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2014年8月31日

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捕,被带往福建羁押。

2015年4月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2015年8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4月

律师提交刑事申诉状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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