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 当事老人被逼下跪道歉

2016-08-02 06:20:54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何勇曾业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有权要求赔偿但逼老人下跪做法不对

“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即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光华分析称,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被管理人负责赔偿。因此,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老人赔偿损失原则上是可以的,死者家属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但是采用辱骂、喷口水、逼老人下跪道歉的做法是不对的。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认为,针对事主老人而言,在受到施救时,本身自己是受助方,法律上并未规定受助方有法定义务做什么,因此苛求老人主动、积极对小女孩施救,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的。老人没有向其他人主动说明还有溺水者,此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但不能在法律上评价。最后,小女孩家人的行为不可取,其已带有强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权利,涉嫌违法。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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