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微商"来钱快 达州90后美女用手机卖香烟获刑

2016-08-30 06:31:39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何勇曾业

达川法院审结首例网络微信非法经营案

出生于1996年的王思思(化名)是一名中专毕业生,特别羡慕那些不用上班就能赚钱的“能干人”。她怎么也没想到,利用手机做“微商”销售香烟的路子,虽然给她带来了不少收入,但却是一条“不归路”,因为此举已触犯法律。8月24日,这起达州市达川区首例网络微信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王思思因在微信平台非法经营香烟获刑11个月,并被处罚金15000元。

羡慕“微商”来钱快 90后美女用手机卖香烟

王思思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看到微信上多人在从事微商,据她了解,做微商无需门市,无需固定上班,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和网络便可,于是她便萌生了做微商的念头。刚开始,王思思跟很多女孩一样,卖面膜,但由于竞争激烈,销路不好,利润小,很快她就决定转行卖其他产品。

2014年12月,王思思在网上看到有人在招销售卷烟的代理,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据她了解,网络买卖卷烟成本小、利润大,并且无须纳税。于是,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5年2月以来至2015年12月2日案发,王思思一直在QQ、微信平台通过支付宝付款方式购买卷烟进行销售。

期间,王思思从吴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熊猫、硬玉溪、阿诗玛、鸭绿江、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计金额38808元;2015年4月至10月,王思思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中华5000、阿里山、万宝路、大熊猫、鸭绿江、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计金额19297元。王思思将所购卷烟在微信平台上分别卖给苏某某、李某某等人,获利15000余元。

后悔为时已晚 事前竟不知已触犯法律

庭审时,王思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王思思犯非法经营罪,获刑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香烟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王思思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的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介绍,可悲的是,王思思在法庭上陈述,在案发前她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为此,法官告诫年轻人:要想发家致富,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陈冬梅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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