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两公职人员玩忽职守获罪

2016-11-10 20:34:24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彭焘徐莉莎 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莉莎 徐荣莉)11月10日上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015年年初,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中,创新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延伸到打击职务犯罪上,取得了较好的战果,其中,依法查办渠县三汇镇原林业站站长李志雄、原农乐林场场长刘长安玩忽职守就是其中一例。

  2015年5月,渠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渠县林业局走访时了解到,中铁23局集团川东水泥厂涉嫌非法占有林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两次发《停工通知书》后,仍保持违法状态1年多。该院随即启动建议调查程序,渠县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6月立案侦查。调查发现,川东水泥厂从2014年3月开始,在未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渠县汇南乡干溪村一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近100亩进行采矿、堆放弃土和修建连接公路。

  除了川东水泥厂的犯罪事实,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还发现,渠县三汇镇原林业站站长李志雄、原农乐林场场长刘长安,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做到放线到场、采伐到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从而导致林地损失巨大,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渠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调查,渠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开庭审理,李志雄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刘长安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以来,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达州实际,达州市检察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三同步,双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即侦监、民行、反贪或反渎同步审查监督(“三同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双打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

  据统计,2015年1月至今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件28人。其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2件2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1人;非法占用农林用地6件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2人;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8件8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件2人;环境污染1件2人。依法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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